■ 穩妥有序推進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讓更多價格由市場形成
■ 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優化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
■ 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
據新華社4月2日報道,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完善價格治理機制的意見》提出,完善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的價格調控機制。統籌擴大內需和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就業等宏觀政策協同發力,提升價格總水平調控效能。
在總體要求方面,《意見》提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圍繞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創新價格引導機制,完善價格調控機制,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加快構建市場有效、調控有度、監管科學的高水平價格治理機制,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提升宏觀經濟治理水平,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建設。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的目標是構建制度完備、公平開放、有序競爭的市場環境,促進價格有效形成、資源優化配置,激發市場活力、增強經濟發展內生動力。實踐證明,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既要放開價格由市場形成,還需要有交易市場承接,培育多元化競爭主體。
在健全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方面,《意見》提出了三方面重點舉措。一是深化價格市場化改革。穩妥有序推進能源資源、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價格市場化改革,讓更多價格由市場形成。二是加快重點領域市場建設。推進重要商品現貨、期貨市場建設,優化期貨品種上市、交易、監管等規則,夯實市場形成價格的基礎。三是營造競爭有序市場環境。廢止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和公平競爭的價格政策,防止政府對價格形成的不當干預;有效規范自然壟斷企業經營范圍,防止利用壟斷優勢向上下游競爭性環節延伸,營造有利于價格有效形成的市場環境。
《意見》提出,完善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的價格調控機制。上述負責人介紹,物價保持合理水平,既有利于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也有利于暢通國民經濟循環,對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意見》將促進物價保持合理水平作為完善價格調控機制的主要目標,兼顧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價格,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加強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價格政策與財政、貨幣、產業、就業等宏觀政策協同發力,提升價格總水平調控效能。二是夯實重要商品價格穩定基礎。著眼產供儲銷全鏈條,按照以供應穩保價格穩、以價格穩促供應穩的思路,穩生產、優供給、強儲備、暢流通,健全促進市場價格穩定的長效機制。三是強化重要商品價格調控。統籌加強主要產銷區之間、相鄰區域之間重要商品聯保聯供,加大儲備調節力度,強化預期管理、市場監管,引導價格平穩運行。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在優化市場價格監管機制方面,《意見》提出,規范市場價格行為。綜合運用公告、指南、提醒告誡等方式,推動經營主體依法經營;探索制定價格行為規則,為經營主體提供明確的合規指引。強化價格監督檢查。圍繞社會關注度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加大價格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推進高效協同共治。加強行業企業自律、社會監督與政府監管的協同配合,完善多元治理模式。(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