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樂設施時興“趕大集”。
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調查發現,市場上仍有部分不法商家,私自定制購買屬于特種設備的飛椅、海盜船等游樂設施,并在人流密集的集市、展會上流竄經營。這些移動式大型游樂設施,既不按相關規定進行備案,也不定期對設備進行檢驗檢測,安全隱患極大。
據媒體此前報道,今年3月1日,在河南南陽鎮平縣一廟會上,就發生了一起飛椅游樂設備傾倒事故,導致1死1傷。類似的海盜船、過山車、旋轉飛椅等,在當下很多地方的集市、廟會上并不鮮見。
飛椅、過山車、擺錘等大型游樂設施,為什么流行“趕大集”“逛廟會”“奔展會”?這些地方小孩扎堆兒、人流密集,有著天然的客源優勢是一個方面原因,監管相對不那么嚴格,甚至存在一定的監管空白,恐怕是另一個重要原因。
據披露,這些游樂項目,可謂“小作坊下猛料”,刺激程度相當高,很是吸引孩子們;而經營者不僅缺乏登記手續,有的甚至連營業執照都沒有,拼湊幾個人就敢開張,而且設備的速度、高度,以及擺幅的角度,都可以隨意“手控”。
在這樣的設施上游玩,不出事只能默念僥幸。而尤其令人不安的是,像這樣到處趕集的游樂項目,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條覆蓋生產、運輸、使用的灰色產業鏈,它們長年累月在各地游走,為鄉里鄉親帶去了歡笑,也埋下了奪命的安全隱患,屬于亟待治理的“致命誘惑”。
其實,像飛椅等大型游樂設施,其最大運行高度和速度均明顯超過2米和2米每秒,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達此標準的都屬于特種設備。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在投用前或者投用三十日內辦理使用登記,并將登記標志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使用單位應當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使用單位應當對其使用的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等。
然而,現實情況是,這些在集市、廟會上運營游樂設施的“游擊隊”,并沒有認真落實相關規定,不僅沒手續、沒執照,也沒有報備、檢修,只要設備還能動彈,就會一直高頻次使用下去。甚至為了更刺激,經營者還會私自調快設備的速度,從而導致危險系數成倍增加。
這中間,經營者出于逐利目的不主動按照特種設備的規范運營,甚至刻意逃避監管,固然責無旁貸;而其輾轉于各個集市、廟會等場合招徠客人,本身也有鉆監管空子的嫌疑。對此,必須予以懲治。
即便經營者沒有主動報備,也缺乏定期檢修的責任,甚至安全意識淡漠,但對于監管部門而言,仍應主動作為,不斷延伸監管的觸角,特種設備在哪兒,監管人員就要出現在哪兒。惟其做到了監管無縫隙、不留白,才會有全方位的安全無虞。
此外,也要抓好源頭治理,要從企業的生產資質、產品標準、數據設定等各方面入手,嚴格核驗,絕不容許企業偷梁換柱,弄虛作假。據媒體暗訪,有企業甚至表示,如果游樂設施是用于流動式經營,產品就不需要相關部門的檢測。如此明目張膽造假,無異于危害生命安全,必須嚴查嚴管。
根據國家規定,大型游樂設施從生產到落地,都需要進行嚴格的檢驗,企業也要具備相應的特種設備生產資質,容不得半點馬虎。
檢索可知,早在2017年,因“趕集式”游樂設施頻頻吞噬生命,業內人士就建議建立常態化巡查打擊機制。時至今日,仍有此類運動式大型游樂設施危害生命,是時候雷霆出擊了。
孩子們的歡聲笑語,需要高高飛起、呼嘯而過的游樂設施,更需要緊緊扣住的“安全帶”。
(來源:光明網)